保健品诈骗司法解释最新,是指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的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一部分内容。该解释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
根据该解释,保健品诈骗是一种常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,指以虚假宣传、不实承诺等方式,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网络等途径,向消费者推销伪劣保健品,并获取其个人信息,从而实施诈骗的行为。
根据《解释(二)》,对于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,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:
首先,考虑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危害后果。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恶劣,危害后果严重,导致消费者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个人信息泄露严重,那么将被认定为较严重的犯罪行为,并随之增加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。
其次,考虑犯罪的手段和手法。如果犯罪分子采用技术手段或软件程序来实施保健品诈骗,那么将被认定为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,并需要增加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。
最后,考虑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程度。如果犯罪分子具有前科或者曾经犯有其他犯罪行为,那么在定罪量刑时将视为一种重要的因素,需要加强对其刑事责任的打击力度。
总之,《解释(二)》的出台,对于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,将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,保护个人信息安全,加强对于该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。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,注意辨别真伪,选择正规渠道购买,避免被诈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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